更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试题
- 1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期限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执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并告知当事人。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需继续延长期限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将延长事由告知当事人。
- 2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在监督检查或者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
-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 4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适合集中办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实施集中办理。
-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现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本系统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需要撤回、撤销或者变更的,按照《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执行。
- 6行政执法机关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采取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