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及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
-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
-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省级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及先导性支撑产业发展。鼓励市县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担保贴息、贷款分险等财金互动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组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依法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改进、加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和服务。财政出资设立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
-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农(林、牧、渔)场规划建设,推进国有农(林、牧、渔)场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国有农(林、牧、渔)场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财政投入、金融服务、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人才到乡村创业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大学生村干部和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建立乡村人才援助机制,引导优秀教师、医生和科技、法律、文化体育工作者到乡村服务;支持离退休人员、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等参与乡村振兴。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