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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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生产空间,科学划分乡村经济发展片区,统筹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生活空间,优化居民点规模和集聚形态,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建筑风貌,创新住宅功能,构建便捷的乡村生活服务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保护生态空间,统筹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强产业基地建设,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四川特色品牌,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发展乡村产业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的要求。
- 3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结合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或者实施方案。
-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立行政村常态化保洁制度,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理为主,片区处理与就近就地处理相结合的垃圾处理方式,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融合。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实行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污水处理方式和运行维护模式,推进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道路硬化、村绿化、照明亮化、环境净化,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 5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和社会治安风险隐患信息化排查处置体系,建立完善乡村涉疫、涉诈等重点群体排查管控、精准劝阻长效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