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试题
-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发挥全面领导作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应当接受村民监督。
- 3违反《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和社会治安风险隐患信息化排查处置体系,建立完善乡村涉疫、涉诈等重点群体排查管控、精准劝阻长效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5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推动与全国同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交通物流、客运、水利、能源、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消防和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管护,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保障乡村发展能源需求,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