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试题
-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发挥全面领导作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应当接受村民监督。
-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
-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落实河湖长制,推进水生态环境改善;落实林长制,推进天然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 4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村、涉农社区、农(林、牧、渔)场等。
-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普通话推广,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专项能力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农(林、牧、渔)场规划建设,推进国有农(林、牧、渔)场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国有农(林、牧、渔)场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