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和社会治安风险隐患信息化排查处置体系,建立完善乡村涉疫、涉诈等重点群体排查管控、精准劝阻长效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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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落实河湖长制,推进水生态环境改善;落实林长制,推进天然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 4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发挥村民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能力。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居)民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弘扬公序良俗;加强法律知识人才培养培训,充分发挥其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 5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支持适合四川实际的农机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促进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提高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农艺社会化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农业发展,强化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进城务工,拓宽增收渠道,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机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务工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关系,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