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试题
- 1乡村振兴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建设乡风文明新村,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倡导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腐朽落后文化,采取约束措施对铺张浪费、攀比炫富、高价彩礼等行为进行治理。
-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将农业农村作为优先服务领域,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乡村振兴融资需求。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
- 4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完善粮食加工、流通、储备体系,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稳定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确保粮食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不同区域特点分类区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全省村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的划分,分类别推进乡村振兴。
- 6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村、涉农社区、农(林、牧、渔)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