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落实河湖长制,推进水生态环境改善;落实林长制,推进天然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试题
- 1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完善粮食加工、流通、储备体系,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稳定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确保粮食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省级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及先导性支撑产业发展。鼓励市县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担保贴息、贷款分险等财金互动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组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依法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改进、加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和服务。财政出资设立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
-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体系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农资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禁用限用规定,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 4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完善粮食加工、流通、储备体系,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稳定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确保粮食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建设乡风文明新村,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倡导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腐朽落后文化,采取约束措施对铺张浪费、攀比炫富、高价彩礼等行为进行治理。
-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