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试题
- 1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生产托管等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主体,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乡村资源整合机制,发展特色产业和产品。
- 2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生产托管等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主体,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乡村资源整合机制,发展特色产业和产品。
-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不同区域特点分类区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全省村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的划分,分类别推进乡村振兴。
- 4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一体、多规合一、功能互补的要求,推动规划改革创新,以片区(经济区)为单元编制乡村规划,推动镇乡级规划全覆盖,村级规划按需应编尽编。
-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实施乡村历史文化展示工程,推进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村和文化产业群建设,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支持培育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和民间技艺项目,推动区域文化、农业、旅游、康养、教育、体育等资源融合发展,促进传统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
-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