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试题
- 1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2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 3国家鼓励和扶持军人配偶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军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 4国家维护军人荣誉,激励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
-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军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6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列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