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试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 2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列入预算。
-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享受录取等方面的优待。
- 4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军人英雄模范事迹等内容。
- 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军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6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