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试题
- 1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与军队单位之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 2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
- 3国家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别保护,禁止任何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
- 4军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依法参加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选举,依法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5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 6冒领或者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相关荣誉、待遇或者抚恤优待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取消,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