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确事项,即“无号可对”的事项,是指机关单位根据保密法相关规定,认为所产生的事项具备国家秘密构成要素,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但在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中,没有对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及属于何种密级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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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保密设备可以采用市场上有售的设备。
- 2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由____批准,并且____保密期限。( )
- 3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涉密载体的最小专用场所、最小行政单位和固定场所。
- 4对计算机硬盘、U盘等存储部件进行数据删除或格式化处理,只是对____进行了删除操作,对于____并没有做任何处理,可通过专业工具直接恢复被删除或格式化的信息。因此,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随意淘汰处理。( )
- 5接待境外人员参观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应当由接待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科技主管机构审查批准。
- 6下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是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