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试题
-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月1日生效。
- 2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一)_____;(二)_____;(三)_____;(四)_____;(五)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 ()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 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 4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个月。
- 5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