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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编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 起( )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三十日

(B)二十日

(C)四十日

(D)半年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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