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 、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 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A)税收管理、金融管理;
(B)税务管理、金融管理;
(C)税收管理、经济管理;
(D)税务管理、经济管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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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2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给予党纪处分,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 3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 4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5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哪个职务。
- 6党员依法受到免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