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处分:在工作中有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或者片面理解、机械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等()、官僚主义行为。
(A)教条主义
(B)享乐主义
(C)本本主义
(D)形式主义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试题
- 1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 2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称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 )个月以内作出复核决定。
- 3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处分。
- 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 ()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 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 5《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