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试题
- 1降级、撤职处分的影响期为18个月。
- 2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 ()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 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 3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个月。
- 4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 5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决定立案的任免机关、单位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其任免机关、单位以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