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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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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除外。
(A)三分之一
(B)五分之三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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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区别于债权的特征表现在()
2
孟某系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号楼2单元402室的业主,购买商品房后欲在自家卧室对应的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隔壁401业主老王认为2号楼外墙属于全楼业主共有,如孟某安装空调外机应获得全楼业主2/3以上业主同意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孟某不同意。各方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3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 )。
4
下列事项需要登记才能产生担保物权的有()
5
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6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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