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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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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共有。
(A)物业和业主
(B)物业
(C)业主
(D)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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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
下列关于地役权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3
我国用益物权的客体是()
4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 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5
甲与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将价值 30 万元的别墅卖给甲,并于 5日内付款,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支付房屋总价款的 20%的违约金。该合同订立后的第 3日,乙公司又将该别墅以40 万元价款卖给丙,同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甲()
6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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