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民法典物权编试题
- 1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情形有()
- 22016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3因( )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4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5居住权是()
- 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 的共有部分享有( )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