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共有两间平房,后发生争议,甲主张该房是按份共有,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共有性质,甲、乙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法院应认定该房为()
(A)按份共有
(B)国家所有
(C)甲个人所有
(D)共同共有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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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 2【《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发生效力。
- 3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__________ 。()
- 4以下属于业主共有的区域包括( ):
- 5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62008年,甲将自己的私房2间作价30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1年后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2年后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丁。以上转让均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