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小组成员认为磋商文件中的价格部分价格分的计算方式不合理,停止磋商,请问磋商小组有权利这样做吗?
答:可以。磋商小组同样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继续答题:下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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