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化妆品注册备案业务试题
- 1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自( )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 )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 2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应当每两年接受健康检查。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 3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特殊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变更注册的,由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 )罚款;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更新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的,由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 )罚款。
- 4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
- 5备案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
- 6申请注册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