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化妆品注册备案业务试题
- 1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使用其他文号或者符号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使用规范文字对应解释说明,网址、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除外。
- 2牙膏不属于化妆品,不能按照化妆品的要求进行管理。
- 3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
- 4非儿童化妆品也可以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 5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提交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当指明( ),并分别说明其具体含义。
-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完成备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有关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