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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化妆品注册备案业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连续停产( )以上,重新生产前,应当进行全面自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自查和整改情况应当在恢复生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A) 6个月 10

(B) 6个月 15

(C) 1年 10

(D) 1年 15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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