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连续停产( )以上,重新生产前,应当进行全面自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自查和整改情况应当在恢复生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A) 6个月 10
(B) 6个月 15
(C) 1年 10
(D) 1年 15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化妆品注册备案业务试题
-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特殊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和备案管理。
- 2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提交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当指明( ),并分别说明其具体含义。
- 3注册人、备案人在境外的,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境内责任人需要履行各项义务,除下列哪项外? ( )
- 4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该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的,并具有( )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 5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6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地址变化导致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备案人应当重新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