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 ),对普通化妆品实行( )。
(A) 登记管理,注册管理
(B) 注册管理,备案管理
(C) 许可管理,备案管理
(D) 许可管理,登记管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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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应当每两年接受健康检查。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 2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 2022 年 5 月 1 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 3非儿童化妆品也可以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 4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5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检验机构资质证书,10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 )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 )罚款。
- 6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的,应当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