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 )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A) 2021年1月1日
(B) 2021年5月1日
(C) 2022年1月1日
(D) 2022年5月1日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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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提交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当指明( ),并分别说明其具体含义。
- 2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连续停产( )以上,重新生产前,应当进行全面自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自查和整改情况应当在恢复生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3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该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的,并具有( )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 4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建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督促入场化妆品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每半年或者展销会期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化妆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
- 5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报告应当信息完整、格式规范、结论明确,并由评价机构签章确认。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 6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特殊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变更注册的,由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 )罚款;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更新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的,由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