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题
-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不得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不得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 2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协助地市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
-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检查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资料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
- 4从事放射性药品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 )。
- 5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