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土地管理局批准了黄某的建房申请。黄某的房子建好后,县水利局认为系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黄某对处罚决定不服,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黄某的起诉后,对于县土地管理局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如何确定?()
(A)应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 应当追加县土地管理局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
(C) 应当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 应当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微考学堂](/images/gzh.png)
![微考学社](/images/xcx.png)
更多行政诉讼法试题
-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3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 4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依据法律规定,经过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5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