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题
- 1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 2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计划和条件报经州市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认定,可以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招聘。
- 3笔试可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 4新进人员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勤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或拟任六级职员及其以上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因工作特殊需要,单位紧缺急需人才,经州(市)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5考试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由组织人社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组织。各级人社部门笔试服务工作统一归口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人事考试机构受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笔试服务。
- 6招聘信息公告中发布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紧缺专业岗位、艰苦行业、乡(镇)事业单位和边境县工作人员未达到1:3的,经州(市)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对于放宽条件招聘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最低服务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