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题
- 1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制定本辖区招聘计划,配合州(市)做好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 3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安排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 4招聘信息公告中发布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紧缺专业岗位、艰苦行业、乡(镇)事业单位和边境县工作人员未达到1:3的,经州(市)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对于放宽条件招聘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 5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 6招聘单位须釆用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