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题
- 1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在向组织人社部门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 2省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实施;州(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州(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实施;县(市、区)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并报州(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实施。
- 3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 4招聘信息须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并面向社会公布。
- 5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州(市)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6根据岗位需要,可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不高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并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