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出版管理条例试题
- 1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 2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3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4出版物进口业务,由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
- 5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 6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