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出版管理条例试题
- 1国家支持、鼓励下列优秀的、重点的出版物的出版:
-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 3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学小学教科书,其发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
- 4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5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 6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