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出版管理条例试题
- 1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 2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4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出版单位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 5公民可以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在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意愿,自由发表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 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出版物的出版。
- 6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