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会员公司可以为了双方共同利益并促进合法商业目的提供财务支持或非财务支持给医疗卫生组织, 如推广会员公司的形象、品牌或产品。提供此类赞助须遵循以下规定:
(A)赞助应基于公开的商业邀请函/招商函
(B)会员公司获得直接的利益(如冠名授权、会员权利、广告权利等) 并在支持文件中明示。此支持的回报须与市场公允价值相符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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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员公司可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价值适度、不超出日常执业工作范围、且有助于其实现医疗和病患服务的医用物品。
- 2药品信息推广应与中国药品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信息相一致。在遵守药品信息推广应与中国药品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信息相一致的要求同时,中国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应及时获得在世界其他国家传播的药品信息。
- 3会员公司应谨慎选择会议的举办地,以尽量减少参会者的旅行,并避免造成铺张奢侈的公众形象,避免选择与奢侈的娱乐活动相关联的场所,如SPA、温泉、度假酒店、滑雪、高尔夫、赌博、邮轮等。
- 4电子版推广材料应遵守与印刷形式推广材料相同的各项要求。就与药品有关的网页而言:
- 5会员公司内部应有完整的记录和备案系统,通过合理清晰的分类, 准确地记录有关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涉及的费用、提供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相关利益等。费用类别可包括但不限于捐赠、资助、赞助、会议费、讲课费、咨询费等。明确区分与医疗卫生组织及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互动产生的费用和内部员工费用。
- 6会员公司应依照由国际制药企业协会联盟、欧洲制药企业协会联盟、日本制药企业协会、及美国药品研发与制造商协会共同发布的《通过临床试验注册平台与数据库公开临床试验信息的联合声明(2009)》, 以及《在科学文献中公开临床试验结果的联合声明(2010)》公开临床试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