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会员公司可以提供财务资助给医疗卫生组织进行独立的医学教育或科学研究,且须遵守以下规定:
(A)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包括该活动/项目的目标和预期结果
(B)会员公司不得获取任何直接的利益作为回报,如服务、冠名授权等。单纯对会员公司支持的致谢(例如,在非推广性的字段中体现会员公司名称或展现会员公司标识)不被认定为利益回报
(C)该活动/项目应遵守本准则第7.1 条的规定
(D)会员公司应建立适当的机制,以审核并批准每项资助,如建立一个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应至少包括医学部和法律/合规部的代表)
(E)业务部门不能引导资助审核和审批流程,且不能成为唯一或最终决定资助行为的人。业务部门可以作为联络人提出资助需求,或在活动执行过程中提供协助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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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报酬、及审核 – 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会者应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支付的报酬必须合理。
- 2会员公司只可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赴其本国以外参加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所谓“理由充分”是指:
- 3RDPAC 准则所指的“本国”是指相关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执业的国家。
- 4演示材料的审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会员公司可以审阅讲者将使用的演示材料:
- 5(c) 下列限制特别适用于仅在会员公司提供讲者培训后发生的讲课服务:原则上,当讲者与其他参会人员来自于同一科室时,禁止支付讲课费。
- 6对药品获得上市许可之前信息交流的禁止并不妨碍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前提下开展的药品慈善使用项目。会员公司应努力确保有关药品慈善使用项目的信息交流活动不演变为某个未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的推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