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药品推广者可在国际科学大会或座谈会上通过展台或直接分发给参会者的方式推广某个/些尚未在会议所在国获得上市许可、或虽获得上市许可但许可的内容和条件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的药品,但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A)会议所在国法律允许进行此种推广活动
(B)会议本身应当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科学会议,大多数讲者和参会者应来自会议所在国以外的其他国家
(C)尚未在会议所在国注册的药品推广材料(不包括本准则第7.6.2 中的推广辅助用品)应包含该药品已在哪些国家获得上市许可的适当说明,同时清楚声明该药品尚未在会议所在国获得上市许可
(D)如药品推广材料中包含在会议所在国之外的其他国家批准的药品处方信息(适应症、警告等),则推广材料应清楚声明该药品在全球各国所获得的上市许可的内容和条件有所不同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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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b) 此外,各会员公司应制定其对每个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所支付的服务费上限。例如向每个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所支付的年度讲课费次数上限、金额上限,以及会员公司服务次数的年度上限等。
- 2内部参会者 – 专家咨询会议的内部参会人员应该在会议中承担明确具体的积极角色,被动参会者应该控制在最低限度。来自市场部或市场准入部的同事,以被动参会的形式参加非商业性质的专家咨询会议必须得到会员公司指定的委员会或者管理层的特批。
- 3会员公司只可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赴其本国以外参加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所谓“理由充分”是指:
- 4对于医疗卫生组织主办的医学互动交流项目,在特定情况下,独家赞助可能是合理且适当的。会员公司在遵守以下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向此类项目提供独家赞助:
- 5制药行业与患者组织有许多共同利益。与患者组织的所有互动都必须符合道德规范。必须尊重患者组织的独立性。
- 6医学互动交流项目的开展须以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知情同意为前提。尤其针对电子邮件推送、社交媒体等线上互动活动,应确保获得相关的知情同意并授权后,再开展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