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会员公司只可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赴其本国以外参加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所谓“理由充分”是指:
(A)有关活动所邀请的大部分医疗卫生专业人士都来自其本国以外,且出于会议行程及安全的考虑,在境外举办该活动更为合理;
(B)作为有关活动主题的相关资源或专家均在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本国以外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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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RDPAC 鼓励会员公司间的竞争并且不限制或规范向消费者供应药品的商业交易条款。
- 2RDPAC 准则适用于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进行的非处方药的推广,而不适用于向消费者进行的非处方药的推广。
- 3上述规定不应影响科学界及公众对科学和医学发展动态的充分知情权。它既不限制对药品的科学信息作充分适当的沟通,包括通过专业的科学或大众媒体以及在专业的科学交流会议上公布有关药品的科研结果,也不限制应相关法律、法规、准则或规章的要求或号召向利益相关人士和其他人公开披露药品信息。
- 4会员公司不得就参加医学互动交流项目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包括讲者和参会者)承担或支付任何形式的津贴(如按天支付的补助),或对其差旅时间或未能工作时间的补偿。
- 5会议结论及文件存档 – 组织者应负责对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进行妥善记录(包括准备工作及后续跟进计划)及保存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会议结论。
- 6此外,会员公司在评价医学互动交流项目地点或场所的适当性时,或者在决定是否赞助医学会等第三方组织的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时,或者在审查会议官方宣传材料和网站时,应按照IFPMA 赞助指南所提供的标准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