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会员公司只可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赴其本国以外参加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所谓“理由充分”是指:
(A)有关活动所邀请的大部分医疗卫生专业人士都来自其本国以外,且出于会议行程及安全的考虑,在境外举办该活动更为合理;
(B)作为有关活动主题的相关资源或专家均在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本国以外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RDPAC行业行为准则试题
- 1对于由会员公司赞助的、与药品及其使用相关的材料,无论其性质是否属于推广,均应明示该材料系由某会员公司赞助。
- 2对于医疗卫生组织主办的医学互动交流项目,在特定情况下,独家赞助可能是合理且适当的。会员公司在遵守以下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向此类项目提供独家赞助:
- 3RDPAC 准则适用于向既是有业务关系的商业性组织同时也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主体进行的药品推广和营销,比如药剂师自有的药店。在与此类主体的往来中,会员公司应尊重和重视其作为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角色定位,并相应遵守RDPAC 准则的要求。
- 4除此之外,会员公司可以为参会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支付包括房费和房费所包含的税金、符合RDPAC 准则标准的合理餐费、茶点及合理的互联网使用费等在内的食宿费用, 但不得支付其他的酒店服务费,如私人用酒吧账单、电影、洗衣、电话及酒店其他服务费用。旅行费用的支付可包括地面交通费及其税金和参会者本人的旅行保险费。此外, 会员公司应当确保为参会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所购买的车、船、机票等不被挪作私用。
- 5医学互动交流项目举办的地点应适当且以有助于实现其科学、教育及会议本身的目的为宗旨。会员公司应避免选择名胜或铺张奢侈的地点举办医学互动交流项目。在选择医学互动交流项目的适当地点时还应遵守本准则第7 条及IFPMA 赞助指南相关原则和要求。
- 6RDPAC 准则所指的“本国”是指相关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执业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