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会员公司只可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赴其本国以外参加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所谓“理由充分”是指:
(A)有关活动所邀请的大部分医疗卫生专业人士都来自其本国以外,且出于会议行程及安全的考虑,在境外举办该活动更为合理;
(B)作为有关活动主题的相关资源或专家均在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本国以外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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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疗卫生专业人士通常作为顾问提供以下服务:
- 2医学互动交流项目的开展须以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知情同意为前提。尤其针对电子邮件推送、社交媒体等线上互动活动,应确保获得相关的知情同意并授权后,再开展相关活动。
- 3会员公司应建立健全适当的程序以确保其对相关法律和准则的遵守,并应以合法合规为目的对相关程序的实施和内容进行审查与监控。
- 4会员公司应谨慎选择会议的举办地,以尽量减少参会者的旅行,并避免造成铺张奢侈的公众形象,避免选择与奢侈的娱乐活动相关联的场所,如SPA、温泉、度假酒店、滑雪、高尔夫、赌博、邮轮等。
- 5除此之外,会员公司可以为参会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支付包括房费和房费所包含的税金、符合RDPAC 准则标准的合理餐费、茶点及合理的互联网使用费等在内的食宿费用, 但不得支付其他的酒店服务费,如私人用酒吧账单、电影、洗衣、电话及酒店其他服务费用。旅行费用的支付可包括地面交通费及其税金和参会者本人的旅行保险费。此外, 会员公司应当确保为参会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所购买的车、船、机票等不被挪作私用。
- 6会员公司共同致力于合法前提下通过适当地公开与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学会及协会、以及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医学互动交流项目,逐步提高医学互动交流项目的透明度,提升监管机构以及公众对会员公司及整个行业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