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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演示材料的审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会员公司可以审阅讲者将使用的演示材料:
- 2单个医用物品的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500 元。
- 3会员公司不应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无论是直接提供或是通过诊所和机构提供)个人礼品(如:体育或娱乐项目的入场券,社交或风俗礼品等)。禁止提供现金、现金替代物或者个人服务。个人服务包括任何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职业无关、仅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个人获益的服务。
- 4会员公司不得组织或赞助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赴其本国以外参加医学互动交流项目(包括支持个人参加满足如下第7.2 条所述条件的活动), 除非满足IFPMA 行为准则(2019) 以及IFPMA 关于赞助互动交流活动的指南说明(以下称“IFPMA 赞助指南”)所提供的原则和要求。
- 5会员公司应谨慎选择会议的举办地,以尽量减少参会者的旅行,并避免造成铺张奢侈的公众形象,避免选择与奢侈的娱乐活动相关联的场所,如SPA、温泉、度假酒店、滑雪、高尔夫、赌博、邮轮等。
- 6书籍和订阅的费用必须合理。其他信息或教育物品的价值应当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