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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临床评估、药品上市后监测、药品临床反应、及药品获得上市许可后的评估等(以下统称“临床研究”)均须以科学和教育为目的,而不得作为一种隐藏或掩饰的药品推广活动。当前述临床研究需要以样本量来计算统计学的把握度时,应以实现临床研究的目标为宗旨对样本量做适度的规划,使其不过度超出恰当的统计学把握度、且系基于主要终点指标计算出的样本量。会员公司为此类临床研究而支付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报酬应当是合理的,且应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付出的劳务成正比。
- 2(c) 下列限制特别适用于仅在会员公司提供讲者培训后发生的讲课服务:原则上,当讲者与其他参会人员来自于同一科室时,禁止支付讲课费。
- 3应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或其雇主自行承担费用的日常执业工作物品包括听诊器、手术手套,血压计和针头等。
- 4会员公司不得就参加医学互动交流项目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包括讲者和参会者)承担或支付任何形式的津贴(如按天支付的补助),或对其差旅时间或未能工作时间的补偿。
- 5专家咨询会议的KOL参会者人数, 应确保能够对既定会议目标进行充分和高质量的讨论, 并避免因参会者过多而导致部分参会者的有效参与度过低。专家咨询会议的讨论环节应至少占会议时长的一半以上。
- 6所有对人体进行的科学研究均须有正当的科学目的。对人体进行的科学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观察性试验,均不得成为隐藏或掩饰的药品推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