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RDPAC行业行为准则试题
- 1会员公司共同致力于合法前提下通过适当地公开与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学会及协会、以及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医学互动交流项目,逐步提高医学互动交流项目的透明度,提升监管机构以及公众对会员公司及整个行业的信任度。
- 2可提供的附属于医学互动交流项目的招待应限于:(1) 场地和住宿,(2) 交通,(3) 餐饮和小食。
- 3会员公司可提供财务资助给医疗卫生组织进行独立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学教育或科学研究等。提供资助的目的是帮助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掌握疾病治疗领域和相关干预方法的最准确的医疗信息和观点,这对改善病患服务、提升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诊疗知识,整体提升医疗卫生系统的服务水平极为重要。
- 4不适用RDPAC 准则的非推广类信息可包括为回答针对某个药品的具体问题而进行的往来函件及其附随的非推广类信息资料。有关会员公司的非推广类的一般信息(如面向公司投资者及现有的或未来的员工提供的信息),包括财务数据、公司研发项目介绍、及有关影响会员公司及其产品的药事管理最新进展的讨论等,也不适用RDPAC 准则。
- 5(b) 此外,各会员公司应制定其对每个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所支付的服务费上限。例如向每个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所支付的年度讲课费次数上限、金额上限,以及会员公司服务次数的年度上限等。
- 6选择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讲者会员公司可以聘请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作为讲者项目的讲者,以向参会者进行教育或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