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RDPAC行业行为准则试题
- 1会员公司可提供财务资助给医疗卫生组织进行独立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学教育或科学研究等。提供资助的目的是帮助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掌握疾病治疗领域和相关干预方法的最准确的医疗信息和观点,这对改善病患服务、提升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诊疗知识,整体提升医疗卫生系统的服务水平极为重要。
- 2RDPAC 准则适用于RDPAC 会员公司。非RDPAC 会员的制药公司不在RDPAC 准则的规治范围之内。RDPAC 鼓励非会员公司和其他需要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推广药品或服务、或需要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医疗卫生组织、患者组织和患者开展互动交流活动的组织都能遵守与RDPAC 准则所规定药品推广及相关互动交流道德标准相类似的道德行为标准。
- 3RDPAC 行业行为准则(以下也称“RDPAC 准则”)的规范对象是会员公司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医疗卫生组织、患者组织和患者之间的医学互动交流,以及药品的推广活动。
- 4在RDPAC 准则中: “医学互动交流”或“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是指会员公司向医疗机构、专业学会及协会或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从其获得或与之交流医学和/或科学信息的活动。
- 5招待需与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期间相匹配,任何明显不合理地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的招待费用均不应承担。
- 6会员公司在其药品获得中国药品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市(生产或进口) 许可之前,不得从事为在中国上市使用该药品而进行的推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