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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提供的附属于医学互动交流项目的招待应限于:(1) 场地和住宿,(2) 交通,(3) 餐饮和小食。
- 2向患者组织提供财务支持或实物捐助的会员公司必须有书面文件, 说明支持的性质,包括任何活动的目的及其资助。
- 3· 收集处方信息不属于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付费的合法服务;
- 4科学或医学文章的翻印本在单独使用时不构成“药品推广材料”,因其非由制药公司制作;但如果将它们连同由制药公司制作的其他文件一起发送到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手中,则这些翻印本就转变为药品推广材料。一旦某个推广材料中提及或者包含了科学或医学的论文或研究报告,或这些论文报告与推广材料一起被发送给相对人时,推广人均应对论文或报告的出处作清楚说明。对任何选自于某论文或研究报告、并被包含在推广材料中,或与推广材料一起被发送给相对人的非文字信息(包括图表、示图、照片或者表格等)的翻印,推广人均须清楚地注明出处,且翻印应忠实于原文。
- 5对于由会员公司组织或赞助的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无论其性质是否属于推广,均应在合法前提下通过日程、条幅、海报或其他方式明示由某会员公司组织或赞助。会员公司不得对其学术活动作任何形式的隐藏或掩饰。如果会员公司赞助第三方组织的医学互动交流项目,则需在主办方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做出上述披露。
- 6书籍和订阅的费用必须合理。其他信息或教育物品的价值应当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