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RDPAC行业行为准则试题
- 1会员公司不得就参加医学互动交流项目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包括讲者和参会者)承担或支付任何形式的津贴(如按天支付的补助),或对其差旅时间或未能工作时间的补偿。
- 2对药品获得上市许可之前信息交流的禁止并不妨碍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前提下开展的药品慈善使用项目。会员公司应努力确保有关药品慈善使用项目的信息交流活动不演变为某个未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的推广活动。
- 3RDPAC 鼓励会员公司就违反本准则的行为提出善意投诉。具体的投诉及对投诉的处理程序详见本准则附件三即《投诉及争议解决规程》。
- 4本条规定的“中等适度和合理的”应解释为每人每餐不超过人民币300 元。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需超出上述用餐标准的,须得到会员公司总经理或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批准和认可。
- 5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使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充分了解相关药品的知识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病患,会员公司应该直接把限量样品提供给医疗机构,并使用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样品递送。所有样品均应被清楚标注,以防止其被转卖或以其他方式被滥用。
- 6会员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给医疗卫生组织时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