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RDPAC行业行为准则试题
- 1(c) 下列限制特别适用于仅在会员公司提供讲者培训后发生的讲课服务:原则上,当讲者与其他参会人员来自于同一科室时,禁止支付讲课费。
- 2在RDPAC 准则中:“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 3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类被允许提供的物品,均不得以对某药品的处方、推荐、采购、供应、使用或推广等义务作为条件。
- 4(b) 对所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选择必须完全基于客观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所受教育、医学知识、专业技能、某治疗领域的经验以及技能等等,并且须与所需服务的正当理由直接相关。所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选择必须在服务提供前经过具备相应技能并且独立于销售职能的部门的专业验证,以确保其满足上述客观标准并能实现上述正当理由。
- 5向患者组织提供财务支持或实物捐助的会员公司必须有书面文件, 说明支持的性质,包括任何活动的目的及其资助。
- 6如会员公司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和项目提供教学材料时,这些材料必须公平、全面、客观,其在设置上应允许不同理论和公认观点的表达。会员公司提供的教学材料应包含有助于提升病患福利的医学、科学或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