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RDPAC行业行为准则试题
- 1RDPAC 鼓励会员公司就违反本准则的行为提出善意投诉。具体的投诉及对投诉的处理程序详见本准则附件三即《投诉及争议解决规程》。
- 2会员公司不得组织或赞助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赴其本国以外参加医学互动交流项目(包括支持个人参加满足如下第7.2 条所述条件的活动), 除非满足IFPMA 行为准则(2019) 以及IFPMA 关于赞助互动交流活动的指南说明(以下称“IFPMA 赞助指南”)所提供的原则和要求。
- 3会员公司可以为了双方共同利益并促进合法商业目的提供财务支持或非财务支持给医疗卫生组织, 如推广会员公司的形象、品牌或产品。提供此类赞助须遵循以下规定:
- 4不适用RDPAC 准则的非推广类信息可包括为回答针对某个药品的具体问题而进行的往来函件及其附随的非推广类信息资料。有关会员公司的非推广类的一般信息(如面向公司投资者及现有的或未来的员工提供的信息),包括财务数据、公司研发项目介绍、及有关影响会员公司及其产品的药事管理最新进展的讨论等,也不适用RDPAC 准则。
- 5合同、报酬、及审核 – 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会者应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支付的报酬必须合理。
- 6会员公司在其药品获得中国药品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市(生产或进口) 许可之前,不得从事为在中国上市使用该药品而进行的推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