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RDPAC 准则的非推广类信息可包括为回答针对某个药品的具体问题而进行的往来函件及其附随的非推广类信息资料。有关会员公司的非推广类的一般信息(如面向公司投资者及现有的或未来的员工提供的信息),包括财务数据、公司研发项目介绍、及有关影响会员公司及其产品的药事管理最新进展的讨论等,也不适用RDPAC 准则。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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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推广信息应当清楚、易理解、准确、客观、公正、和高度完整,足以使受众能就有关药品的治疗价值形成自己的观点。药品推广信息应以对所有相关证据所作的最新评估为依据, 并清楚地记载相关证据事实。推广信息不应通过曲解、夸大、过分强调、忽视、或其他方式误导相对人。推广者应尽最大努力避免使推广信息出现内容上的模糊不清。在给出绝对的和无所不包的论断时应十分谨慎,其必须以充分的论证和实证为基础。一般应避免使用诸如“安全”、“无副作用” 之类的描述性用语,如需使用也须有充分的科学论证。
- 2医疗卫生专业人士通常作为顾问提供以下服务:
- 3向患者组织提供财务支持或实物捐助的会员公司必须有书面文件, 说明支持的性质,包括任何活动的目的及其资助。
- 4专家咨询会议的KOL参会者人数, 应确保能够对既定会议目标进行充分和高质量的讨论, 并避免因参会者过多而导致部分参会者的有效参与度过低。专家咨询会议的讨论环节应至少占会议时长的一半以上。
- 5药品信息推广应与中国药品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信息相一致。在遵守药品信息推广应与中国药品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信息相一致的要求同时,中国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应及时获得在世界其他国家传播的药品信息。
- 6会员公司应对直接支持设定适当的标准,以避免其被认为是不当行为的可能性,并应在设定标准时考虑至少以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