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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学互动交流项目的开展须以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知情同意为前提。尤其针对电子邮件推送、社交媒体等线上互动活动,应确保获得相关的知情同意并授权后,再开展相关活动。
- 2应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或其雇主自行承担费用的日常执业工作物品包括听诊器、手术手套,血压计和针头等。
- 3药品推广信息应能通过对已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或科学证据的引用而得到证实。当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要求提供上述实证资料时,推广者应向其提供。会员公司应客观对待要求获取有关药品信息的善意请求,并应根据不同查询者的具体情况提供适当的药品信息。
- 4会员公司应依照由国际制药企业协会联盟、欧洲制药企业协会联盟、日本制药企业协会、及美国药品研发与制造商协会共同发布的《通过临床试验注册平台与数据库公开临床试验信息的联合声明(2009)》, 以及《在科学文献中公开临床试验结果的联合声明(2010)》公开临床试验的信息。
- 5医疗卫生专业人士通常作为顾问提供以下服务:
- 6临床评估、药品上市后监测、药品临床反应、及药品获得上市许可后的评估等(以下统称“临床研究”)均须以科学和教育为目的,而不得作为一种隐藏或掩饰的药品推广活动。当前述临床研究需要以样本量来计算统计学的把握度时,应以实现临床研究的目标为宗旨对样本量做适度的规划,使其不过度超出恰当的统计学把握度、且系基于主要终点指标计算出的样本量。会员公司为此类临床研究而支付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报酬应当是合理的,且应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付出的劳务成正比。